一、代理条件
1、经销商须从事过鞋服代理,有固定经营场所、有稳定的客户群。
2、经销商须有自己的销售队伍,如无应在厂家指导下组点。
3、根据市场区域大小交纳一定保证金。
二、支持条件
1、代理商固定经营场所(形象店)按厂家设计统一形象装修,费用由代理商代垫。厂家分三年返回;(第一年30%,次年30%,第三年40%)
2、代理商下线发展的二批商、专卖店、专柜、经厂家确认符合经销条件的厂家承担形象装修费用的30%;
3、广告宣传费用,如当地电视广告、平面广告、塑招贴、灯箱及车厢广告等,经厂家认可凭广告费承担费用的40%。
4、厂家推出新款新品,首批上柜一月内出现滞销,可以按厂价下调节10%,由代理商酌情处理。代理商补单后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造成滞销,由商家自行负责,厂家可帮助代理商之间进行调货;
5、完成全年任务基础上,若代理商出现不合理库存,厂家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库存产品进行适当调价,或按10%比例退货。
6、合作第一年现款提货,无额定销售任务。满壹年后可根据当地销售情况制定全年销售任务,并给予一定的信用资金支持。
7、第一年厂家派业务员长驻经销商处,帮助经销商建立网点,费用由厂家负担。